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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 TIAN TONG YUAN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价款是固定的,不可以调整,但并不意味着工程价款一律不得调整,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是可以调整的。
承包人中途退场:固定总价合同以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前提,若承包人因故中途退场,项目成为未完工程,自然不能适用原来的计价条款。此时,实务中多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未完工程价款。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设计变更,地勘资料不详导致施工的地质条件变化:固定总价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计算得出的价格。如果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者项目工程的设计发生变更,或者因地勘资料不详导致施工的地质条件变化,此时需要在合同之外另行计价,进而增加工程价款。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相应人、材、机价格上涨: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期间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上涨属于承包人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税费、人工工资、环保标准等强制性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增加时,可请求调整价款。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损毁或工期延误,需修复或赶工时,可协商分担损失。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形下的价款调整机制,那么在满足约定的条件时,也可以对价款进行调整。